机关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 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手写)。
2. 一周内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和《申请入党人信息登记表》。
3. 建立申请人档案(档案袋按要求将所有栏目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档案袋由支部认真保管。
4. 支部与申请人谈话,提出希望。申请人要定期向支部进行思想汇报。
5.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将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将《关于将xx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报告》报机关党总支,经机关党总支同意后,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
6. 支部指派两名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一年分四个季度填写)
7. 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
8.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向支部做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及政审
9. 支部听取培养人的意见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10.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
11. 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政审通常由支部指派两人以查阅本人档案材料的形式进行,通过阅档将本人以及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并由由政审人员签字)。
12.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认真审核所有材料并讨论同意其入党后,形成《关于xx同志入党的综合审查报告》报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总支发《入党志愿书》
13.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4.机关党总支对入党材料进行预审(副教授以上职称、副处以上干部由组织部预审),并将预审情况反馈支部。
15.由机关党总支就发展对象入党公示7天,并将公示结果反馈支部。
16.公示通过,报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支部。
三、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17.召开支部大会接受预备党员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18. 机关党总支在对发展对象所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的基础上,与发展对象谈话。
19.机关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入党问题进行审批。
20. 机关党总支将所有材料报组织部审批后,将发展党员的全部材料转交党支部保存,并发《预备党员考察表》,支部要指定专人认真填写。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
21.通知新党员开始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
22. 党支部和培养考察人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按时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23.预备党员本人要在预备期满两周内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4.党支部就新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不少于5人,要将原始记录交机关党总支)。
25.支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新党员转正。
26.将材料报机关党总支审查。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和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
27.机关党总支就新党员转正进行预审,并报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审批。
28.机关党总支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转组织部装入本人《人事档案》,将其他材料存机关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