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机关各支部2009年下半年党费的通知

作者:无   时间:2009-12-29   点击数:

机关各支部:

接学校组织部通知,现收缴2009年7至12月份党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各支部党费收缴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能源误餐+地区津贴+水电补贴,超过3000元交纳1%,3000元以下交纳0.5%。截止日期2010年1月7日。

《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纸质表格交机关党总支,电子表格发jgdzzxx@163.com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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